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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說他是好人


但我今天發現


系壘的隊友  真的很糟糕


載一個學弟騎在混亂的中壢街頭


直接右轉不管紅燈兩次


時速還一度飆破六十


重點不在於違法


而是對他人性命的不尊重


要死


自己去死


但後座的學弟呢?


他不單單是 "你的學弟"


還是 "父母親的兒子" "祖父母的孫子"


也許有可能是 "某位女同學的男友""同學的好友"


他要是發生什麼不可挽回的意外


我問你


憑你那種程度的家境


可以承擔起這種損失嗎


刑法不是有這麼講


"生命法益不可被剝奪"


請問是只有在期中考答案紙上這樣寫


還是應當去實踐?


當你超速行駛在中壢街頭


又不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


請問


當你急煞車時


後面的尾隨車輛該怎麼辦?


想死可以


因為人有選擇自己死亡的自由


但不要連累到無辜的人


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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